關于開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

財辦建〔2024〕2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廳(局)、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局):

為貫徹黨的二十大關于“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要求,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具體部署,自2024年起,中央財政創(chuàng)新方式方法,支持部分城市開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重點支持城市基礎設施更新改造,進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質、改善人居環(huán)境,推動建立“好社區(qū)、好城區(qū)”,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由“有沒有”向“好不好”轉變,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助力城市高質量發(fā)展。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和原則

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通過競爭性選拔,確定部分基礎條件好、積極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開展典型示范,扎實有序推進城市更新行動。中央財政對示范城市給予定額補助。示范城市制定城市更新工作方案,統(tǒng)籌使用中央和地方資金,完善法規(guī)制度、規(guī)劃標準、投融資機制及相關配套政策,結合開展城市地下管網更新改造、污水管網“廠網一體”建設改造、市政基礎設施補短板、老舊片區(qū)更新改造等重點工作,不斷推進城市更新工作。力爭通過三年示范,城市地下管網集約敷設水平和安全性穩(wěn)步提高,生活污水收集處理效能顯著提升,市政基礎設施短板弱項得到有效改善,持續(xù)推動老舊片區(qū)宜居環(huán)境建設,滿足人民高品質生活需要,并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模式和經驗。

二、支持范圍和申報條件

城市更新示范工作支持對象是地級及以上城市。2024年,每省(區(qū)、市)可推薦1個城市參評,首批評選15個示范城市,重點向超大特大城市和長江經濟帶沿線大城市傾斜,中央財政補助資金重點支持城市地下管網更新改造和污水管網“廠網一體”建設改造等。

示范城市需同時滿足以下基礎條件:

1.建立推動城市更新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xié)調工作機制,并制定示范城市建設工作方案;

2.城市財力應滿足城市更新投入需要,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低,不得因開展城市更新形成新的政府隱性債務;

3.近年來未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領域出現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或重大負面輿情事件。

三、遴選組織方式

示范城市選拔采取競爭性評審的方式選拔確定,重點向基礎工作扎實、條件俱備、積極性高的城市傾斜。

(一)省級推薦。省級財政、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對照示范工作要求,擇優(yōu)推薦本地區(qū)符合條件的城市參與評審,組織編制實施方案,并提供必要的支撐材料。

(二)書面評審。財政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組織專家對城市申報方案進行審查、打分。按照120%差額比例確定進入現場答辯的城市名單。

(三)現場答辯。進入現場答辯的各城市派員參加公開答辯,現場打分、現場公布排名,前15名為入圍城市。

(四)集中公示。入圍城市經過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示范城市。存在異議并經查實的,取消示范資格。

四、補助標準和支持范圍

(一)中央財政資金補助標準。中央財政按區(qū)域對示范城市給予定額補助。其中:東部地區(qū)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8億元,中部地區(qū)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10億元,西部地區(qū)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12億元,直轄市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12億元。資金根據工作推進情況分年撥付到位。

(二)資金支持方向。示范城市通過多種渠道籌集資金,系統(tǒng)化推進城市更新行動,統(tǒng)籌推進城市地下管網和綜合管廊建設、污水管網“廠網一體”建設改造、市政基礎設施補短板、老舊片區(qū)更新改造等工作,優(yōu)化城市空間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具體包括:

1.城市地下管網更新改造。對城市燃氣、熱力、給排水、電力等城市地下管網實施更新改造,因地制宜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提升城市地下管網整體水平。

2.城市污水管網全覆蓋樣板區(qū)建設。對污水處理管網按照“廠網一體”的模式進行更新改造,提升污水收集處理效能。

3.市政基礎設施補短板。對生活垃圾分類、綜合桿箱、物流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進行提升改造,補齊城市基礎設施短板弱項;提升城市綠地服務功能,推進口袋公園建設和綠地開放共享。

4.老舊片區(qū)更新改造。對歷史文化街區(qū)、既有公共建筑、公共空間等進行節(jié)能降碳等提升改造,持續(xù)改善建筑功能和提升生活環(huán)境品質。實施城市功能完善工程,推進適老化適兒化改造,加快公共場所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改造。

示范城市要按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原則,突出本次城市更新的示范重點內容,有針對性的解決制約本城市發(fā)展的問題,避免面面俱到、“撒胡椒面”。同時,應與現有政策做好統(tǒng)籌銜接,具體項目上不得重復使用2023年增發(fā)國債資金、中央預算內投資、車購稅資金、超長期特別國債等其他渠道中央財政資金,防止交叉重復。

五、日常跟蹤、監(jiān)督檢查及績效管理

省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財政部門應建立對示范城市的日常跟蹤及監(jiān)督檢查機制,及時將示范城市的任務落實、存在問題及經驗做法等報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原則上每個典型示范城市每年不少于1期)。其中,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重點檢查任務完成情況,財政部門重點檢查財政資金使用合規(guī)情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將在匯總地方上報情況的基礎上,對示范城市開展抽查。

財政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要求開展績效評價。財政部主要負責績效評價方案制定、指標設置等,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主要負責方案組織實施、任務完成情況核實等。績效評價結果將與中央財政資金撥付掛鉤。對績效評價結果較差的示范城市,將視情況緩撥、扣減補助資金。

六、其他事項

(一)參與申報的各省級財政、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應于5月24日前聯(lián)合行文報送財政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并組織申報城市通過財政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郵箱報送電子版(含佐證材料),或通過光盤等移動存儲方式郵寄,申報材料不得包含任何涉密文件、涉密內容。

(二)為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各申報城市應緊扣要求編制工作方案,避免委托中介機構“編本子、講故事”,印制豪華材料等情況,切實減少申報工作相關支出。申報材料除正式文件外,實施方案及相關支撐材料一律報送電子版。

(三)請各地嚴格按照通知明確的數量和要求推薦城市、報送材料等,并對報送內容真實性負責。對不按要求報送或申報內容明顯不實的城市,將取消當年申報資格。

聯(lián)系方式: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電話:010—61965043.郵箱:shikelu@mof.gov.cn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城市建設司:

電話:010—58933160.郵箱:chengshui@mohurd.gov.cn

附件:1.城市更新示范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編制大綱)

2.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績效指標體系

財政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

2024年4月30日

附件下載:

1.城市更新示范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編制大綱)

2.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績效指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