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國家移民管理局發(fā)布進一步調整優(yōu)化出入境管理政策措施“問與答”。

問一:政策調整優(yōu)化后,內地居民異地辦理赴港澳團隊旅游簽注需要準備什么申請材料?

答:內地居民自2023年5月15日起,可以向全國任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窗口提交赴香港、澳門團隊旅游簽注申請,無須提交其他申請材料。未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證件過期失效的,可以持居民身份證向全國任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窗口提交辦證申請,并同時申請辦理赴香港、澳門團隊旅游簽注。

問二:辦理團隊旅游簽注需要多長時間?

答:內地居民自2023年5月15日起,可以通過設置于全國任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窗口的智能簽注設備提交赴香港、澳門團隊旅游簽注申請,經審批通過的,可立即獲發(fā)簽注;未獲通過人員,須前往人工窗口提交申請,審批通過后可在20日內領取簽注。

問三:政策調整優(yōu)化后,哪些出入境證件可以“全國通辦”?

答:內地居民自2023年5月15日起,可以向全國任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請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赴香港或澳門探親、團隊旅游、逗留、其他等4類簽注,往來臺灣通行證。

問四:赴港澳地區(qū)探望哪些親屬可以申辦探親簽注?

答:內地居民可以申請赴香港、澳門地區(qū)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學或就業(yè)的親屬,親屬范圍是: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孫子女。

問五:什么人可以申請辦理赴香港、澳門逗留簽注?

答:內地居民經香港有關部門批準赴香港隨任、就學、就業(yè)、居留、培訓以及作為受養(yǎng)人赴香港依親的,或者經澳門有關部門批準赴澳門隨任、就學、就業(yè)的,以及經澳門有關部門批準的就業(yè)人員親屬,可以申請辦理赴香港、澳門逗留簽注。

問六:什么人可以申請辦理赴香港、澳門其他類簽注?

答:內地居民因就醫(yī)、訴訟、處理財產、應試、學術交流、探望危重病人、奔喪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的,可以申請辦理赴香港、澳門其他類簽注。

問七:在澳門就讀的內地學生所持簽注有何變化?

答:自2023年5月15日起,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對申請赴澳門高等院校就讀的內地學生,簽發(fā)有效期與澳門教育主管部門發(fā)放的《確認錄取證明書》載明的學習期限一致的逗留簽注。

問八:哪些人可以通過邊檢快捷通道通關?

答:自2023年5月15日起,持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5年有效)、一年多次有效出入境通行證的中國公民;持外國護照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外國電子護照及6個月以上外國人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在定期國際航班上工作的中國籍機組人員和可免簽入境或已辦妥1年以上(含)乘務、任職簽證或居留證件的外國籍機組人員,可以通過邊檢快捷通道通關。